近日,一起大學生假期在餐廳打工發生傷害事故的案件,經徐州市鼓樓區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終于劃上圓滿句號,受傷大學生黃某獲賠7000元。
小黃家住徐州沛縣農村,是西安交通大學大一學生。因為家庭困難,他在今年寒假期間來到徐州市區一家餐廳打工當服務員,與老板談好工資標準為每天50元。2月14日下午四點多,小黃在為顧客服務時走在其他服務員剛剛拖濕了的地上,因為腳底打滑摔倒在地、不能動彈。小黃被工友和顧客送到醫院后,醫院診斷其為腰部骨折、骶尾關節脫位。
在醫院住院8天后回家由媽媽專門照顧。小黃的家人認為兒子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的,餐廳應當承擔醫療費、營養費等損失,遂與餐廳交涉要求賠償,但遭到拒絕;餐廳老板認為小黃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摔傷的,應責任自負,只給了小黃工作期間的工資和600元慰問金。無奈,小黃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餐廳支付自己各項經濟損失計25500元。
法院受理后,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告知被告,根據我國民事法律有關規定,雇員在履行勞務工作中發生傷害,雇主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除非餐廳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受傷者存在明顯的重大過失或者有故意行為,才能相應減輕或免除雇主的責任。最終經雙方協商一致,餐廳于今年8月5日前一次性賠償小黃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000元,并約定如餐廳到期不履行義務,小黃可以按10000元損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官提示:暑假到了,每年都會有一些青年學生加入打工者行列,作為勞動者個人,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應當充分注意個人人身安全,作為用工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以避免有可能發生的類似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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