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伊春市美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胡某賠償原告劉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1萬元。
今年的3月份的一天,劉某到胡某家開的浴池來洗澡。在洗澡的過程中,劉某腳底一滑仰面摔在室內,造成腦顱內大面積出血,用去醫療費2萬余元。為此,劉某要求胡某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胡某作為浴池的經營者,盡管浴池的地面鋪設都是防滑地磚。但是應當在浴池每個單間的明顯部位粘貼帶有“小心地滑”等字樣,用于提示消費者有可能地滑而給消費者造成傷害,預防危害的發生。而劉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高血壓病史,仍然獨自一人去浴池洗澡,不帶陪護人員,并且也沒有告知經營者,也有一定的過錯責任。經過法庭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上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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